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2024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437号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10号),现下达你市(县市区)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2024年补助资金万元(具体金额及支出科目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本次补助资金中的小型水库安全监测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支撑”的原则组织实施,二、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预算后,原则上应在7日内商有关部门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每月7日前在地方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报送分解下达的项目资金来源构成、使用进度、项目进度、完成投资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信息,三、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2024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四、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23]368号)等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将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报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湖南省财政厅2023年12月30日附件下载:1、2023-2024年增发国债水利项目资金安排表.xlsx2、单位指标追加单.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