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22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就我区2024年畜牧渔业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组织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业主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农业企业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50%,蜜蜂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三)《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中的《项目申报意见表》(表二)必须经项目建设地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审签同意并盖公章,按照《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梁平农改组发〔2020〕5号)(附件3)文件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涉农产业发展项目获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四、项目申报材料具体详见申报指南(附件4畜牧,五、项目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及电子件,畜牧:报送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委C栋202),渔业:报送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委D栋202),附件:1.项目汇总表(格式).doc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3.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梁平农改组发〔2020〕5号).doc4.梁平区2024年畜牧类项目申报指南.doc5.梁平区2024年渔业类项目申报指南.doc(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