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批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4月2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方式:肇庆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0758-2589036,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批分配方案肇庆市商务局2024年4月18日附件:1.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批分配方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