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水产生态养殖示范点的通知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根据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如皋市财政局《关于如皋市2023年渔政执法监管等省级农业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皋农发〔2024〕30号)精神,为推进我市水产养殖减量用药行动,拟在全市的规模水产养殖主体中遴选2024年水产生态养殖示范点2家,一、实施范围全市14个镇(区、街道)水产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水产养殖主体,二、遴选标准(一)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报单位应坐落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内,4、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2、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四)养殖管理条件1、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2、申报单位或其成员具有相关国家专利,三、奖补方式对示范点本年度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方面的投入情况进行核查,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附件1),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水产技术指导站,市水产技术指导站组织评审后,如皋市水产技术指导站2024年4月18日附件1: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