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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渝水区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试点示范主体的公告

渝水区人民政府 | 2024-04-17
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渝水区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试点示范主体的公告各乡镇(办)、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提前下达省财政农业技术与服务专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4〕6号)要求,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主体渝水区域内蔬菜主产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的种植业(包括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生产主体,二、实施规模及要求(一)规模要求要求项目实施主体蔬菜覆膜较多,(二)申报要求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实施条件,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实施主体无项目实施方面的不良记录,所实施项目符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申报主体要如实填报《渝水区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试点示范主体申报表》,三、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如实填报《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示范实施主体申报简表》提供项目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耕地确权证书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等能证明耕地面积、生产经营行为的材料,2.受理单位: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股,附件:渝水区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试点示范主体申报表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2024年4月17日附件渝水区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试点示范主体申报表申报主体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实施主体类型(请选择一项,打√,下同)[]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主体[]农业企业示范区建设地点(乡)镇村面积规模亩示范作物亩种植时间年月土地流转年限年月日--年月日,共年申报建设模式加厚高强地膜(厚度≥0.015毫米)[]建设规模亩全生物降解膜(GB/35795-2017)[]建设规模亩附件材料由申报主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土地承包合同的复印件、土地流转证明及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年月日说明:此表一式三份附件:地膜适宜性评价实施示范主体遴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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