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补助标准和条件第七条扶持资金的补助标准1.旅游产业品质提升和特色化发展补助(1)景区街区及产业融合基地建设补助,每个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旅游营业收入分别超过1500万元(含)、3000万元(含)、6000万元(含)且较上一年增长15%(含)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家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家旅行社每年度研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3.旅游企业招商补助支持优质独立法人旅游企业落户,对新开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