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南县被征地农民享受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定府发[2017]7号)和《定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定府发[2016]1号)的规定,经岿美山镇、历市镇、天九镇,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经管站、镇政府审核,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农业农村局(电话:0797-4291217),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县政府令第23号执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县政府令第23号执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县政府令第23号执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县政府令第23号执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县政府令第23号执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县政府令第23号执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县政府令第23号执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县政府令第23号执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县政府令第2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