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现将《河源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各县(区)政府引进项目时签订的相关协议落实情况与投资奖励资金申报、使用管理和绩效不予挂钩,是指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遴选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支持项目”)是指按照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遴选并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支持的项目,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或支持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并经县(区)政府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并报市政府审核确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负责做好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等工作,第九条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的申报、初审及上报等工作,各县(区)政府指定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统筹投资奖励资金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第五章项目申报程序第十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通知和本实施细则发布申报指南,第十七条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十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上报市政府审定,第二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的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后,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的项目安排计划按程序下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