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51号)文件精神,对提前下达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年中央奖补资金落实拨付,经市经信局、财政局审核,奖补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信局反映,联系方式:市经信局企业发展科,联系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一路403号国资大楼2001室,邮编:312400,电话:83234567,附件:提前下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涉及企业清单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16日附件提前下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涉及企业清单企业名称项目奖补金额(万元)备注浙江双鸟机械有限公司提前下达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年中央奖补资金106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合计106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