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高校院所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吸纳)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1.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在连企业;2.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在连高校院所,2.科技成果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应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4.科技成果未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后补助资金支持,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支持方式1.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单项申请补助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2.在连高校院所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高校院所8%奖励,单项申请奖励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四、申请材料1.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1)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附件1),2.在连高校院所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1)在连高校院所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按照申报类型选择“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或“在连高校院所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洋齐联系电话:0411-39989850邮箱:dlskjjcgc@126.com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浩东15840923121附件:1.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doc2.在连高校院所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doc3.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doc4.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大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