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项目承担单位不对实施主体和实施目标进行调整,2.分配方式:资金主要用于列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4〕45号)的项目,4.拨付程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接到资金下达通知后,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下达(或分批下达)补助资金,三、验收考核(一)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须在项目实施期满后组织验收,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项目验收工作,(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满后1个月内向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三)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申报的实施方案开展验收,验收具体内容包括:1.项目实施内容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方案约定的要求,3.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方案终止四种,或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项目实施目标,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推进项目实施、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视情况收回已拨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