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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 2022-04-17
关于调整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专题会议和省交通运输厅重点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前期《山西省疫情防控重点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办理工作经验和当前工作需要,二、办理程序(一)对离并(含出省、出市)货物运输车辆:货源需求企业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快递企业向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要明确货物承运单位及车辆详细情况),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二)对入并货物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6号)文件要求,市局在“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群”中及时发布,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将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三)为方便重点物资货运车辆的通行证办理,为满足《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外入并物资运输车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疫防办函〔2022〕139号)条件确需补办证件的生活、防疫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卡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外入并物资运输车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疫防办函〔2022〕139号),市交通运输局直管企业和市重点保供企业的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市局将及时通过“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群”或各单位邮箱下发通知或转发上级要求,附件1:办理《山西省疫情防控重点运输运输车辆通行证》需携带资料明细.wps附件2:疫情防控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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