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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吉财建〔2022〕240号)

吉林省财政厅 | 2022-04-16
采取竞争性评审、线上集中答辩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城市推荐名额及申报条件(一)我省参评名额,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根据2021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申报城市财力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投入需要,已获得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资金支持的城市不得再次申报,于4月19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进行资格初审,争取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示范城市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四、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各市县在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地方海绵城市建设3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应由城市人民政府对3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表盖章后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财政厅每季度将对示范城市开展核查督察,按照时限要求将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各申报城市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方案,联系方式: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王鹏电话:15004314188邮箱:jingjijianshechu@sina.com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朱杰电话:18629936799邮箱:zjtzhuj@163.com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张彪电话:13578694893邮箱:sltjcc@sina.com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2.《申报示范城市基础条件审查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水利厅2022年4月16日附件:附件2:申报示范城市基础条件审查表.xls03.项目清单样式表.xlsx02.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供参考).doc01.示范城市申报条件情况表.doc附件1: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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