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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州区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州区人民政府 | 2022-01-12
商规〔2022〕001—区政府1号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州区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为切实加强新发展阶段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现将《商州区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商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商州区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新发展阶段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协作项目资金可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方式对协作项目予以支持,资本金注入是指协作项目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第十三条苏陕协作资金原则上实行报账制管理,第五章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区级下达协作项目资金计划批复后,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协作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和资金拨付计划后,(一)区发改局作为苏陕协作的牵头部门,(二)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协作资金管理,(四)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所在镇(办)人民政府应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带动效益等的监管,第二十四条各监管职能主体应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商州区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州政发〔2019〕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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