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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2-01-12
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轻型货车产品应当增加货厢材质、厚度、重量等参数信息,(三)对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但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库存产品,(五)采用委改方式生产的货车整车生产企业承担委改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完全责任,合格证载明的信息应当与《公告》产品技术参数以及产品实际技术参数一致,严禁对检验不合格、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出具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三、严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产品检测关(七)承担《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的车辆检验机构要严把产品检测关,对不按上述要求进行产品检验、造成严重检测质量事故的检验机构,四、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九)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地方主管部门重点围绕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管,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等产品安全技术水平,对确认存在不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等生产一致性违规情形的生产企业及产品,五、严格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管理(十一)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等登记查验,对在用小微型载客汽车座椅布置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依法追究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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