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自通知发放之日起,建议使用“B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业务主管单位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出具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邮编325600),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五)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作出后,基金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请各基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四)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基金会相关人员,请各基金会及时关注,四、有关事项(一)社会团体年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