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标准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的激励促进作用,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3〕18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温岭市标准强市建设奖励资金,对于属《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3〕18号)第十八条情况的,对于属《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3〕18号)第十六、十七条情况的,二、申报条件1.新列入工信部团体标准应用示范的项目,新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起草工作且排名前5位的,点击“项目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纸质《温岭市标准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五、申报材料1.《2023年度温岭市标准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中新列入工信部团体标准应用示范的项目需经信部门盖章),新列入工信部团体标准应用示范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符合《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3〕18号)文件规定),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2023年度温岭市标准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等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人民东路218号409室),附件:2023年度温岭市标准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doc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