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监督检查等预算管理活动,其他市属国有出资企业中未脱钩、脱钩未移交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第十条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一)会同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与相关管理规范,(三)建立健全内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资金管理制度,(七)存量资产和结余资金情况,(三)市级国资预算企业根据有关编报要求,市级国资预算企业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工作,第三十一条市财政局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四条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等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