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此期间纳入统计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五)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六)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四)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统计证明,(六)项目建设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证明文件,遴选的测算项目信息和纳入统计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须经同级统计部门核实,不等同于支持项目,5.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承诺书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15日(联系电话:212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