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及拨付的工作指引的通知一、制定背景及依据(一)背景为进一步规范荔湾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21号)第十六条“属地区政府或区城市更新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复建安置资金支付办法、监管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荔湾区实际情况,(二)依据1.《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134号)及其配套文件2.《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21号)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3号)二、主要制度及创新内容(一)主要内容《指引》共有七条,分别从定义、适用范围、监管账户与监管协议、监管资金的缴存、资金拨付办法、保障措施、附则等七个方面对荔湾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事宜进行了规定,《指引》第二条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结合荔湾区资金监管的实际情况,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21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21号)的要求,结合目前荔湾区资金拨付的实际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制定出适合区情的资金拨付办法,明确了资金拨付的流程及审批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并制定资金拨付申请所需的材料模板,二是制定了资金拨付申请材料模板,三是明确了资金拨付申请的责任主体、审批时间及资金拨付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