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一、培育任务原则上每年为每个县培育10名左右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二、申报条件(一)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的优质高等院校,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三、申报材料凡符合条件且有培育意愿的高校均可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培育工作方案,申报单位编制详细的2022年“头雁”项目培育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培育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含各培育模块的安排)、培训管理、资金使用(含人均经费测算标准)、服务保障等,包括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简介、培训经验、师资情况、教学场所、保障措施、合作基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能够体现本培育机构培训特色的相关材料可一并提供,四、时间安排本次公开遴选“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申报时间自2022年4月15日-4月20日下午5时止,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线上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答辩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作为江西省“头雁”项目培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