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等要求,进一步落实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市经信局将开展督导工作,一、督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等,二、督导范围2010年11月1日以来,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三、督导重点(一)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类,即未按法律法规要求报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已开工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三)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类,或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通过节能审查的技术改造项目,于4月15-25日分别对各区(市、县)经信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查看项目备案、节能审查、节能验收等相关手续以及企业2023年能源消费及对标情况、主要用能设备台账等,五、工作要求各区(市、县)经信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要高度重视督导工作,确保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