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三)地方汇总1.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地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按以下分工开展审核工作:(1)各地科技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各地科技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到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将自动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传输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对“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中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由财政、税务部门加盖公章,县(市)、省级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须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分别抄送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各地科技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开展高企申报培训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对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提出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