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推进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的通知》(花府办规〔2018〕1号)进行了修订,拟订形成《花都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范性文件起草报送审查程序相关规定,现于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10日(共30天)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四楼,广州市花都区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5108002.联系电话:020-368961933.邮箱:hdhzjjk@163.com对提出的意见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附件:花都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