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企申报范围1.各对应申报批次截止时间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2.凡201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汇总形成《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见省申报通知附件5)(三)相关要求1.各地科技部门要对企业在国网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2.各地申报企业请将电子版高企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省申报通知附件1)和纸质版高企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文附件1)报税务机关进行审查,(二)申报时间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市平台受理开始时间5月1日0:00,(三)申报要求①企业在市平台进行注册(如果高企申报已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