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温岭市会展业办展及参展补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在温岭市范围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补助范围(一)支持举办国家级展会,每届给予举办单位10万元奖励,给予举办单位5万元奖励,给予举办单位6万元奖励,给予举办单位8万元奖励,给予本地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20%补助,单个企业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可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补助,四、申报材料(一)办展单位需提交2021年度温岭市会展业办展(参展)补助申请表,(二)参展单位需提交2021年度温岭市会展业办展(参展)补助申请表,取消该企业今后享受各类我市会展资金补助的资格,(三)企业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应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关的财务科目,附件1.2021年度温岭市会展业办展(参展)补助申请表.pdf附件2.关于公布2021年度支持展会目录的通知(温商务发〔2021〕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