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和《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专项行动的通知》等各项纾困解难政策,(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残联等县级相关部门)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旅游局)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水务发展)四、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人行犍为县支行)五、降低融资担保费用,对2022年通过融资担保公司新增银行贷款的县域内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七、实施公共交通定向扶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2022年可缓缴社保费,(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九、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十、支持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犍为县支行)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未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