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38号文件有效性:有效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美洲地区2024年1—3月报告的登革热病例数超过300万人,我国周边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等国登革热疫情较去年同期出现不同程度升高,为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现公告如下:一、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皮疹以及面、颈、胸部潮红等症状,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二、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包、快件应当接受卫生检疫,检疫查验发现有蚊虫的,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处理,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货主、携带人、托运人、邮递人或者快件运营人应当配合卫生检疫工作,三、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接受海关实施的口岸卫生监督,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登革热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公告执行,海关总署2024年4月9日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