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根据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的标准,联系人:陈珊(0594-6729527)电子邮箱:ba5952968@126.com附件:1.莆田市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2.2024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推荐情况表3.拟推荐重点支持企业建议名单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4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莆田市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一、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在本市工商注册且已列入我市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实际缴纳税收30万元及以上(提供完税证明),或年销售额达10亿元及以上且增长10%及以上的(提供统计系统年报),或年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且增长10%及以上的(提供统计系统年报),或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0%的(提供统计系统年报),或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5%的(提供统计系统年报),二、电子商务类“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在我市工商注册且已纳入我市限上商贸统计的电商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纳入限上统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达10%以上(提供统计系统年报),(二)纳入限上统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达25%以上(提供统计系统年报),(三)纳入限上统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000-10000万元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达40%以上(提供统计系统年报),(五)拥有自主品牌且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提供认定文件或荣誉证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年度鞋类产品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根植性强、符合监管要求的流通性外贸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统计系统年报);(二)拥有鞋业自主品牌、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且年度下达本市企业生产订单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统计系统年报);(三)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提供认定文件或荣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