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府谷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府谷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2日府谷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制度,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榆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榆办〔2007〕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府谷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必须在省人社厅、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职数内,第二章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条件第四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通过省、市、县规定程序评审或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通过国家相关考试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须达到各等级规定的聘任年限,第三章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办法第五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公平、公正,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须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二)制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工作方案1.确定竞聘岗位,由聘用单位确定人员竞聘岗位,原则上可在本岗位层级内晋升一个岗位等级(不占用单位岗位职数),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