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现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3月29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3〕12号)有关要求,第二条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划定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深圳园区)内,对香港居民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第三条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第五条香港居民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与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第二章减免条件和范围第六条享受本办法优惠的香港居民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纳税人具有香港居民身份,第八条享受优惠的个人所得具体为:(一)来源于深圳园区的综合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深圳园区从事劳务从深圳园区取得的所得,具体是指在深圳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香港居民取得本办法第八条的个人所得,第三章征收管理第十条香港居民个人所得享受本办法规定优惠的,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香港居民申请享受本办法优惠的个人所得所属纳税年度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