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科技创新券支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政府支持我市企业建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对联盟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盟主”企业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政策,第五条经备案入库的联盟“盟主”企业,且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合格以上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盟主”企业,择优给予“盟主”企业创新券后补助支持,已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超过1000万元(含):联盟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盟主”企业,联盟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盟主”企业,联盟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的“盟主”企业,已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大于(含)100万元小于1000万元:联盟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盟主”企业,联盟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盟主”企业,且联盟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盟主”企业,第十一条联盟“盟主”企业应对年度绩效评价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二条创新券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市科技局将不定期的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