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培训发动、监督指导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县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爱卫办)具体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考核协调工作,第七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病媒生物孳生地监测调查、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密度监测、抗药性、消杀药械应用效果评估、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等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市、县爱卫办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接受爱卫办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和防制效果的监测评估,第十二条对不具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条件的单位和居民,可委托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并支付所需费用,第十六条县城区公共环境和国有企业、人民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院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爱卫办委托实施,爱卫办应做好公共环境和国有企业、人民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院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管、指导和效果评估,建筑工地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理,酒店、食堂、餐馆等餐饮服务相关领域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县爱卫办可以指定具备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服务机构代为实施消杀灭工作,由县爱卫办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由县爱卫办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第二十四条县级爱卫办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县爱卫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