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有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审管协调联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章贡区人民政府 | 2022-04-15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参与有关重要事项的联络会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作为联络会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的联络会商工作,区行政审批局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需要联络会商的其他事项,行业监管需要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行政审批局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的,(四)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转发至参会单位,第三条建立审管互动信息共享机制(一)行政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区行政审批局,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业监管中需要相关行政审批信息或需要区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协助的,需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章贡区审管互动系统”向区行政审批局推送信息和相关证据资料的复印件,行政主管部门与区行政审批局之间应建立档案互通机制,划转审批事项需使用部门业务系统的,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制式证照、证书、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等资料统一移交区行政审批局,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开展的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划转后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更多精选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2022-04-15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