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商品房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电网调节”为主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大力倡导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发展,积极引导和推动光伏、能源等投资企业,(六)大力推进省清洁能源示范县建设,五、主要部门职责(一)县发改局: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及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指标统筹,(二)县农办:负责推进光伏扶贫工程,负责筹集各类扶贫资金及光伏扶贫工程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发放,(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报批工作,推广光伏发电绿色建筑技术在项目建设中的应用,负责光伏发电应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以及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鼓励光伏发电应用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承包(PMC)、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六、其他(一)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建成并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同等享受0.1元/度(连补3年)的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