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15日晋城市铸造高炉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铸造高炉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23〕54号)精神,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晋城市范围内铸造高炉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产能置换由出让方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确定置换产能指标后,第七条产能置换方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和退出产能项目情况,由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对出让产能、产能转让协议、产能置换方案等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工信部门提出产能置换确认申请,产能出让方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要对出让产能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实,产能受让方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要对产能转让协议、产能置换方案等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实,无异议后向市工信部门提出产能置换确认申请,在市工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见附件4),产能出让方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退出设备拆除到位,县级工信部门对拆除设备进行验收(填写《铸造高炉产能置换项目退出设备验收意见表》,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拟建的冶炼设备型号、数量、产能与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一致性进行验收(填写《铸造高炉产能置换项目新建设备验收意见表》,对建设项目冶炼设备型号、数量、产能与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不一致的,附件:1.铸造高炉产能置换流程图2.企业产能确定公示3.企业产能出让公示4.建设项目产能减量置换方案公告5.铸造高炉产能置换项目退出设备验收意见表6.铸造高炉产能置换项目新建设备验收意见表附件: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晋城市铸造高炉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工信投资字〔2024〕18号).pdf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