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5日,请在2024年4月15日下班前,联系地址: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914)联系人:刘源,联系电话:2075581附件:关于调整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关于调整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研究决定,现对《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72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一、调整内容:1.将第八条(二)“具有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修改为“具有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2.将第八条(四)“产品在湖州市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和销售已满三年,”修改为“产品在湖州市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和销售已满三年,3.将第八条(九)“在QS认证目录中的加工产品通过QS认证,”修改为“在SC认证目录中的加工产品通过SC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