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3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13号)精神,第二条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财政奖补资金,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预算执行、绩效自评等工作,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申报基本条件1.在山东省内依法诚信生产经营,3.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化工产业发展方向,纳入省智慧化工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化改造项目库,(二)智能化改造标杆园区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园区为省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第五条申报材料(一)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申报书,(三)近3年来智能化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六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第四章财政奖补第九条省财政对评审确定的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和标杆园区,第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全面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资金分配方案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省财政厅,第十五条本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