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2023年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工作,6.严禁将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在此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对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项目组中前5的主要成员参与申报2023年度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一人牵头和参与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超过2项),2.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管理,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