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发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型企业、培养创新人才、促进融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现组织开展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范围评价对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写《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有关情况自查表》,提交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并填报《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有关情况自查汇总表》,形成《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情况核查报告》,市科技局根据运营单位自查和县区检查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形成孵化载体有关情况自查汇总表和建设情况核查报告,省科技厅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将报告省科技厅取消相应资格,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汇总辖区内的孵化载体《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需包含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情况核查报告》和《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有关情况自查汇总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