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23〕1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若干政策(商贸企业部分)支持资金申报工作,一、申报主体符合《大连市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奖励条件的商贸企业,即:住宿和餐饮业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零售业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批发业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三、申报流程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分别就开展2023年度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若干政策服务业企业部分、商贸企业部分支持资金申报工作发布申报通知,2.4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商贸企业进行申报,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委托第三方初审),4.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结果汇总上报市商务局,四、申报说明及申报材料(见附件1)五、申报受理咨询中山区商务局商贸服务业科咨询电话:82562086西岗区商务局商业科咨询电话:83633873沙河口区商务局商贸流通服务科咨询电话:84368660甘井子区商务局商贸和市场运行科咨询电话:86319660旅顺口区商务局商贸流通科咨询电话:39363686普兰店区商务局现代服务业科咨询电话:81357729瓦房店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咨询电话:85611581庄河市商务局商业管理室咨询电话:89706336长海县商务局商管科咨询电话:39371116金普新区商务局商贸流通科咨询电话:87622197高新区投资促进局业务管理科咨询电话:88142801长兴岛投资促进局商管科咨询电话:85280083六、工作要求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工作,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认真落实《大连市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推动扶持、培育和壮大商贸业经营主体工作尽快取得实质性成效,附件1:2023年度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若干政策(商贸企业部分)申报说明及申报材料.doc附件2: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样例).doc附件3:承诺书(模板).docx附件4:2023年度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若干政策(商贸企业部分)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xls大连市商务局2024年3月29日关于开展2023年度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若干政策(服务业企业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