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政府性投资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为持续完善我市政府性投资领域监督体系,二、监督范围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及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含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三、实施主体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四、监督重点及要求(一)审批立项环节:对政府性投资行为决策、审批的相关环节和流程进行全面监督,(五)验收审计环节:加强项目验收、结算等建设收尾工作监督,(六)资金使用环节:强化政府性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五、实施程序政府性投资领域按以下联动机制进行廉政风险防控:(一)信息备案:市政府办每月定期梳理汇总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含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主体、项目内容、投资金额、实施范围、招投标方式、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人员等),(二)跟进排查: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根据备案信息和市纪委监委制定的监督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三)项目整改:联合督查组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四)项目中止:在相关项目推进的各个环节中,获准后立即以正式公文通知相关单位中止项目推进,(六)项目重启:对于经过调查可排除廉政风险的项目,市纪委监委应牵头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六、其他(一)具体监督实施细则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