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县(市)申报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一)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五)下达方式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二、加强监管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部署有关乡村和项目单位组织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请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四、绩效目标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