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青浦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市、区两级财政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中区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中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第七条(支持方式)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综合上年度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绩效考核情况以及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库情况确定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并下达,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拨付进度监督检查,由建设单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办理调整事项,每年对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库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等进行及时总结并开展绩效评估,不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后评估、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二十七条(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完工后不从事农业生产,制定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