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切实加强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第一批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绩效评价采取自评方式,评价范围为2023年度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达的第一批市级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以及与本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市(区)、乡镇和其他资金,二、相关要求各市(区)要认真组织做好市级项目绩效自评,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牵头统筹,组织填写《2023年第一批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1,对已验收合格且完成资金拨付的项目,请各市(区)将《自评表》、自评报告和档案资料(一式三份)由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加盖公章后,于4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三、其他事项各市(区)要切实加大2023年未完工的省级项目和市级第一批项目督查力度以及启动实施2023年市级第二批项目,积极做好2023年省级项目绩效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附件:1.2023年第一批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自评表2.2023年第一批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格式内容)3.绩效自评表填报及市级备案资料说明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5日泰农经〔2024〕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