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24年西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9日附件西湖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序号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主体承办单位计划完成时间履行程序要求法律政策依据1《西湖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西湖区政府区教育局2024年10月30日前6月底前调研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7月底前完成部门征求意见,8月底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等2《关于动态调整北山街道等十镇(街道)及翠苑街道赋权事项清单的公告》西湖区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0月30日前4月底前调研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部门征求意见,5月底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3双浦单元A33-B24(1)地块36班中学西湖区政府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30日前4月底前调研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7月底前完成部门征求意见,8月底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