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金融办、财政局: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漳州市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规〔2024〕1号),对《漳州市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兑现指南》(漳金管〔2023〕6号)对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一、将第一点“申报程序及时间”中“符合《漳州市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漳政综规〔2023〕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资金奖补条件的企业,应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企业资金奖补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含申请事由、企业账户信息)、十年内不迁出本市承诺函(附件1)和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声明(附件2),”修改为“符合《漳州市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漳政综规〔2023〕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资金奖补条件的企业,应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企业资金奖补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含申请事由、企业账户信息)和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声明(附件1),申报材料:1.企业承接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奖励申请表(附件4),2.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或资产管理公司与承接企业的资产转让合同复印件,3.通过司法拍卖或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取得我市工业用地、厂房、机器设备等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支付凭证及资产转让相关缴税证明复印件,4.承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取得我市工业用地、厂房、机器设备的登记证明复印件,5.承接不良信贷资产企业在漳州市的纳税证明(其中明确归属于市县两级的纳税金额由承接企业所在地财政提供),补充说明:本条款中企业承接的银行不良信贷资产,通过司法拍卖或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信贷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