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定依据《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大宗商品贸易提升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岑政办发〔2024〕7号)三、申报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24年1月后进入岑溪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批发类企业,四、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一)基础性奖励:完成季度销售额目标的企业,其中第1至5年按照资金量的100%给予奖励,第6至10年按照资金量的90%给予奖励,第11年起按照资金量的80%给予奖励,(二)其他奖励:第1至5年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量(不含基础性奖励对地方经济的贡献量,第6至10年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量的60%给予奖励,第11年起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量的50%给予奖励,五、申报材料(一)填报并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首次申请政策奖励需统计部门提供的在库证明(证明单位盖章)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附表一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税务系统打印并盖公司章),(四)非首次申请政策奖励提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附表一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税务系统打印并盖公司章)即可,(六)承诺书六、受理机关(一)受理机关:岑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受理时间:材料提交时间:每年1月、4月、7月、10月,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三)受理地点:岑溪市岑城镇玉梧大道东76号(四)咨询电话:0774-8222694、0774-8238875七、申请决定机关岑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八、补充说明我市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扶持政策奖励申报事宜,附件:1.大宗商品贸易提升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2.承诺书(模版)3.企业办理流程文件下载:附件1.大宗商品贸易提升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docx附件2.承诺书.docx附件3.企业办理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