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院士工作站新建工作的函》(苏科机函〔2022〕57号)和《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要求,3、建站企业有稳定的经费投入,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3、建站高校院系(科研院所)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建站高校院系(科研院所)拥有一支相适应的科研队伍,配有院士专职秘书,2、建站高新区(科技产业园)产业基础雄厚,具有至少一个公共研发载体,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市科技局进行复核确认,2、请各科技主管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要求,3、各设站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经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科研院所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