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湖北省第三届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技术技能含量高的岗位中选拔产生“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工作单位在湖北省内的高技能人员中选拔,工作单位在湖北省内的高技能人员中选拔,工作单位在湖北省内的高技能人员中选拔,(三)已获“湖北工匠”称号人员不再申报“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表彰项目,已获“湖北省技能大师”称号人员不再申报“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表彰项目,成立湖北省第三届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湖北省第三届优秀技能人才申报评选工作,四、选拔程序“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按照基层申报、市州(部门)初审、省级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程序产生,(三)省级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核,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推荐对象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四)社会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经专家评审和省委人才办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在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六、申报材料(一)“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申报者应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湖北工匠推荐审批表》(附件1)、《湖北省技能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2)、《湖北省技术能手推荐审批表》(附件3),应全面反映推荐人选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突出业绩和为企业生产发展所做出的贡献。